来源:赞皇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2-04-27 15:52:12 阅读量:1500
赞皇县纪委监委机关综合考核办法(试行)
为落实县委“四比一争”精神,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,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,不断提升工作质效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一、考核内容
主要考核纪检监察信息工作、监督工作、案件质量工作,具体考核内容由办公室、党风政风监督室、信访(案管)室、案件审理室每月初结合工作重点适时调整公布。
二、考核工作分工
(一)纪检监察信息工作
信息工作考核实行积分制,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统计(详见附件1)。
考核对象:各内设机构,各派驻(出)机构,县委巡察办
(二)监督工作
监督工作实行满分100分扣分制,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打分(详见附件2)。
考核对象:各监督检查室,各派驻(出)机构
(三)案件质量工作
了结卷案件质量评查实行满分100分扣分制,由信访(案管)室负责评查打分(详见附件3);审查调查卷案件质量评查实行满分100分扣分制,由案件审理室负责评查打分(详见附件4)。
考核对象:各监督检查室,各审查调查室,各派驻(出)机构
三、考核结果运用
办公室、党风政风监督室、信访(案管)室、案件审理室每月初对上月考核事项进行打分,由主管常委、委员结合评分结果向前两名室(组)授予“流动红旗”,结果报办公室备案,年终以“流动红旗”获得次数进行综合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。
本办法由县纪委常委会负责解释。
附件1: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(试行)
附件2:监督工作考核办法(试行)
附件3:了结卷案件质量考核办法(试行)
附件4:审查调查卷案件质量考核办法(试行)
中共赞皇县纪委办公室
2022年3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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